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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过世后租赁合同可以作废吗

更新时间: 2021-07-22 15:14:2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出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死亡,如果没有共同居住或者共同经营的人,该合同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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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园律师
主办律师
黄佳园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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