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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6-30 14:28: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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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侃律师
主办律师
林文侃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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