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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7-09 11:17:5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合同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虚假;

3、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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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锋律师
张瑞锋律师

山东-德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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