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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时候使用

更新时间: 2021-06-04 11:43: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应当在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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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丽燕律师
主办律师
杜丽燕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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