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合同纠纷> 保险代理合同双方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保险代理合同双方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更新时间: 2021-07-05 17:33:5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保险代理合同双方不可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缪国标律师
主办律师
缪国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综合

0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