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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6-10 16:47: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可以适用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加班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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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来超律师
主办律师
刘来超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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