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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05-28 17:42: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1、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的,原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

2、债权债务部分转让的,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3、债权受让人取得有关从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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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娇律师

海南-海口

擅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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