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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司吊销后几年可以做法人

更新时间: 2021-05-26 17:24:2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公司吊销后三年后可以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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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烨律师
主办律师
吴烨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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