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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6-04 15:28: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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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兰律师
主办律师
段兰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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