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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应该给谁呢?

更新时间: 2021-04-12 17:41:1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该房产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如果房产那个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法律规定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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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锐律师
主办律师
许锐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综合、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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