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刑事辩护>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3-16 17:33: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裁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史晓东律师
高级合伙人
史晓东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互联网纠纷

151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