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合同纠纷>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行政责任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行政责任吗

更新时间: 2021-03-23 17:52:1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没有行政责任。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张梅芳律师
主办律师
张梅芳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综合

687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