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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是怎样的呢

更新时间: 2021-03-12 10:44: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为: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见证人的人数应是两人以上。见证人应该是无利害关系的人员。

3、危急情况消除后,只有在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归于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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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彩律师
主办律师
钟彩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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