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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遗嘱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0:02:4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继承权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内容之一,其关于遗嘱效力是如何具体考查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继承权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内容之一,其关于遗嘱效力是如何具体考查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不等于遗嘱继承,因为公民既可以依法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16条)。而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并非遗嘱继承。

  二、遗嘱的效力

  1、成立合法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

  A、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B、因此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C、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一个遗嘱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即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效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与民法总论中所说的无效民事行为类型不同,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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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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