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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3-16 17:33:1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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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自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丁自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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