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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要负责

更新时间: 2021-03-23 17:45:4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上未加盖单位公章,但是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合同依然成立,单位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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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婷律师
主办律师
汤婷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综合、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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