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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指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25 17:05: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有:

1、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一方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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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荣律师
主办律师
蔡绍荣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刑事案件、行政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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