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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更新时间: 2021-03-10 17:34:4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行使重大误解的撤销权的方式是:

1、由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2、行使撤销权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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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小聪律师
主办律师
单小聪律师

浙江-温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涉外纠纷、综合、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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