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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3-11 18:00:2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的认定标准如下:

1、立遗嘱的人必须亲笔亲自书写,不可代笔;

2、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

4、处分财产为合法个人财产;

5、对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

6、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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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锦炫律师
主办律师
罗锦炫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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