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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是不是需要妻子同意

更新时间: 2021-03-08 10:27: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依《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一般不需要其妻子同意。参见《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但是,如果丈夫转让股权的行为符合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66条、1092条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妻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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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烨律师
主办律师
吴烨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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