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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应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 2021-03-08 10:27: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股东进行了股权质押,公司破产了,那么,质押权人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条:

1、《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40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3、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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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烨律师
主办律师
吴烨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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