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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吗

更新时间: 2021-03-08 16:45: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以一定的行为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借款合同成立,因此属于实践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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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小聪律师
主办律师
单小聪律师

浙江-温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涉外纠纷、综合、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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