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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死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03-05 15:14: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处死刑: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当然,可以判处死刑不等于一定判处死刑,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省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形势制定、调整本省、自治区范围内判处死刑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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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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