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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2-26 16:58:0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有:

1、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一方发出要约,一方作出承诺;

3、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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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晓波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互联网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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