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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如何区分的

更新时间: 2021-03-02 16:18:4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区分:

1、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没有约定有协议的,按照协议;

3、既无约定也无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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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向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魏向阳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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