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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谁享有撤销权

更新时间: 2021-02-27 19:14:3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中,享有撤销权的人是:

1、合同中被合同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的当事人;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中的受损害方;

3、重大误解合同中的受损害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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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晓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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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晓波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互联网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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