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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5:50:3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是合理的。监护人的地位是一样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被监护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不会区分监护人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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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炎律师
合伙人律师
张文炎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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