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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3-04 17:26:2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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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炎律师
合伙人律师
张文炎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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