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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 2021-02-23 17:59: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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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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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全律师

四川-眉山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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