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离婚>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更新时间: 2021-01-27 18:08: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协商房子由一方所有,或者法院将房子判给一方所有,相应的房贷也应由这一方个人进行偿还。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贷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吴德令律师
吴德令律师

广西-桂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1795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