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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1-31 18:05: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

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

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是部分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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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华律师
合伙人律师
樊国华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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