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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怎么适用

更新时间: 2021-01-31 17:50:3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为:

1、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买受人违约的,风险负担由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

3、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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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华律师
合伙人律师
樊国华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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