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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1-26 14:35: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汽车离开事故现场;3、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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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则通律师
主办律师
刘则通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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