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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 2020-11-25 13:32: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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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
主任律师
杨志峥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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