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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 2020-11-24 10:05:4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书中加入保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在实践中企业也可与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单独的一份保密协议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该份保密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出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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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琬龙律师
主办律师
刘琬龙律师

福建-漳州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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