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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更新时间: 2020-03-19 17:01:3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生效。具体如下:

第一、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系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第四、遗嘱必须具备法律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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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主办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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