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刑事辩护> 盗窃罪多少算数额较大

盗窃罪多少算数额较大

更新时间: 2020-01-06 08:58:1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可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认定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其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前条规定标准的50%认定“数额较大”:

第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

第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第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

第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

第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他亲友财物;

第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江沃鸿律师
合伙人律师
江沃鸿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900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