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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作废等同于合同终止吗

更新时间: 2020-01-06 11:26: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首先,协议作废并不等于合同终止,且非合同约定,单方面当事人不得终止或者销毁作废合同;其次,协议作废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从字面上解释,指的是该份协议不再有效,而其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还有待商榷。而合同终止是法律上的概念,指发生某种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的情形,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取;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因此可以得出,协议作废与合同终止并非同一概念,产生的后果也是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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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律师
主办律师
康宁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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