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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需要分吗

更新时间: 2020-05-29 14:05:4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婚前财产可以不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同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通过赠与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或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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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琦翔律师
主办律师
许琦翔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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