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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19-10-22 18:01: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日常生活需要,夫或妻任意一方均有权自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则单方不能够擅自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中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于非日常生活的需要,则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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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琦翔律师
主办律师
许琦翔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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