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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19-10-22 18:01: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结婚前在房产证中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所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一般情况下,房子的产权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登记双方名字即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自行出资购买的,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没有继续订立婚姻关系,购房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返还部分购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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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琦翔律师
主办律师
许琦翔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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