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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吗

更新时间: 2020-05-29 14:14:5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奖金、工资;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农村宅基地上住房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那么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只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离婚时不宜取得宅基地上住房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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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琦翔律师
主办律师
许琦翔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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