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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抚养费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19-11-27 16:43:2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包括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情况。

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在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收入降低等特殊情况出现时。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如果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要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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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琦翔律师
主办律师
许琦翔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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