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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纠纷和解协议能公证吗

更新时间: 2019-09-04 14:11:5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个人纠纷和解协议是能够进行公证的。

个人之间经过沟通,将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确定下来,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公证法》规定,即使个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4)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5)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另外,债权文书申请公证后,若事后发现存在问题,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如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或者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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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律师
主办律师
张锐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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