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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发错工资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19-09-04 11:01: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如果财务少发工资,导致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财务人员的失职行为可能构成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财务多发工资给劳动者的,劳动者不愿意退还的,劳动者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要求劳动者返还多收取的工资。如果劳动者非法占有,拒不交还且涉及的数额较大,该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追究劳动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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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思律师
主办律师
张睿思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综合、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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