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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更新时间: 2020-03-24 15:49: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法第六条明确了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应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呢?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不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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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律师
主任律师
李丽律师

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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