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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19-10-10 17:15:4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非法出版物在一般情况下不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1、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2、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3、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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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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