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劳动纠纷> 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

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 2019-09-05 15:47:1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2018-2019年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为: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300%,即19837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60%即3967元确定。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18033.9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606.80元/月)。

法律依据

《关于对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33.99元,下限调整为3606.80元。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吴勇波律师
专职律师
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401
已帮助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