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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更新时间: 2018-08-30 10:00: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针对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这个问题我做简单分析。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但协议约定,不偿还债务的一方还债以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约定受法律保护,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至于如何分配,这属于双方合意的部分,法律没办法进行明确干涉。但无论如何约定,均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有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也可以向夫或者妻任意一方,主张清偿债务。清偿债务的一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如下: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如下: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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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主办律师
刘斌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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