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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债务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09:23:56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离婚协议债务承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离婚协议债务承担
  • 夫妻双方在结婚的状态中是属于一个整体存在的,他们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归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债务也是如此,很多人就会好奇如果夫妻离婚但是还有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债务人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债务人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1、子女关系的处理(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   结婚后,老公用自己的名义在外面借款做生意,数额巨大无法偿还。上月我和他协议离婚,离婚后,他把我们共有的财产房屋一套(未付完款,房产证也没有办到)赠予我,小孩归我抚养,且在协议上注明他在外面的欠款由他自己偿还,与我无关。我没有工作,老公在外的生意我一直不知情,请问

      1、离婚后,老公在婚前的欠款是否与我有关?

      2、将来债权人如果上门追债,法院是否会将我的房子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拍卖偿还债权人?

      律师解答:

      原则上和你有关,除非他的借款是个人性的,如果作生意为家庭生活,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追债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协议书只是个人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共同债务仍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为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可以首先将其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无法清偿的,在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还要承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不追认共同债务的,表示非共同意思,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情形,由一方负责清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债务的承担,离婚后的债务不一定要帮还,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要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张某与汪某原系夫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进行处理,离婚4个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汪某离婚前,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尚欠外债4万元,离婚后,张某已全部还清,起诉要求汪某承担债务的一半2万元。 案情: 张某与汪某原系夫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进行处理,离婚4个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汪某离婚前,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尚欠外债4万元,离婚后,张某已全部还清,起诉要求汪某承担债务的一半2万元。 分歧: 法院在审理时,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4万元债务系原告张某与被告汪某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应当共同偿还,张某在全部清偿4万元债务后向汪某追偿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4万元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本该以夫妻共同财...
  • 案例:我在2010年承包工程时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由于亏损,为了逃避银行债务,我与老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全部给女方,家里的电视机、双人床等家具归男方所有。离婚后,我还住在家里。后来,我发现“老婆”在外和情人同居。

    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老婆”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建议: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而且你们所签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归属已经明确约定了,双方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撤销协议的条件,故该协议有效,你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将得不到支持;由于你们双方已离婚,不存在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

  • 共同债务不偿还可以离婚,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文为您解读离婚夫妻债务偿还问题。 1、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2、离婚后,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笔者曾有一个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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